问题编号:[173795]
问题标题:奶粉问题
问题内容:31号从东京回国,想带几罐奶粉回国自用,请问,我行李中可以带几罐不算违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税率10%。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