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822]
问题标题:关于从台湾带奶粉回上海的有关问题
问题内容:我和我妈妈带两个6个月的婴儿从台湾回上海,我和我妈妈是江苏籍,宝宝是台湾籍,一行4人一共可以带多少奶粉回去?小宝宝喝惯了某一品牌的奶粉,回去待的时间要10个多月,需要的量还蛮大的。爱子心切,宁可其他行李不带也要多带奶粉回去,真的纯粹自用。但是不知道相关规定,怕在机场被怀疑商业目的,带着两个还不会走路要一直抱着的宝宝不方便在机场长时间逗留,想请问要如何携带又符合相关规定能快速通关,依据那条法规?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携带个人物品进境时,可到入境海关申报台办理申报和征税手续。个人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所规定的《归类表》、《完税价格表》和综合税率进行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