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311]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进口机台超过海关监管年限如何办理退换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厦门海关关员 ,你们好!我司是属于外资企业,2004年2月份,我司向香港公司购买2台机器,当时是按外资设备物品向贵关申请报关,现在我司与香港客人取得联系,他们同意将这2台旧机器退还给他们,他们重新送2台新机器给我司企业自用。请问下,我司要如何办理旧机器出口报关?新机器要怎么办理进口报关?旧机器已经过了海关的监管年限。是否有类似文件可供参考?以上问题,请给予回复指导,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来信收悉一、旧机器可按监管方式“退运货物”申报出境;二、新进口设备如果符合“外资设备物品”的监管条件,可按监管方式“外资设备物品”申报进境。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物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如果不符合“外资设备物品”的监管条件,可按监管方式“一般贸易”申报进境;三、涉及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物品减免税的相关事宜,请向关税处减免税科申请,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9号2楼。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