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接受国外赠送汽车

青岛海关:接受国外赠送汽车

问题编号:[103616]

问题标题:接受国外赠送汽车

问题内容:我司系韩国投资工厂,最近韩国本部赠送一台小汽车给我司.请问这类物品是不是以个人自带物品的方式申报? 如若不一样 该怎么操作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1、常驻机构(三资企业)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海关备案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海关旅检部门办理,无须办理《征免税证明》。
2、汽车属于进口口岸限制,国家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4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三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及客车,企业凭商务部或省级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汽车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3、汽车属《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因此需征税进口。


上一篇:南京海关:咨询服务业可否在海关注册?

下一篇:天津海关:混凝土预埋件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