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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居民旅客从境外携带自行车入境[176469]

问题编号:[176469]


问题标题:居民旅客从境外携带自行车入境


问题内容:您好,留学生身份,中国国籍,在韩国购买一辆自用的自行车,价格不超过800~1200元人民币(汇率变化造成的价格浮动),如果乘船由青岛港携带自行车入境,是否需要缴纳20%的关税。 另外,查询到海关有关条例: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本人将携带的物品总值不会超过人民币5000元(包含自行车),是否需要缴税。 并且,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届时需要缴税,如何确定我所携带的自行车的价格,需要我自行携带购车发票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总署公告2012年15号规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自行车应按照20%的计征税款。具体完税价格以现场海关审核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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