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651]
问题标题:从澳洲携带20瓶香水,总价¥3000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澳大利亚留学9个月,准备今年7月回国探亲时携带20瓶左右总价约¥2000-3000的香水馈赠亲友;另有一些澳洲平价护肤品总价(绵羊油护手霜)约¥1500,也是送人和自家留用。请问:1、是否香水和护肤品都需要申报?香水是否需要交税?税金多少? 2、我还打算购买蜂胶和羊胎素,若以上所有商品总价超过5000元,海关是否放行?若交税,税金多少?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出国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计一个免税指标,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对留学人员,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经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化妆品税率50%;保健品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