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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PVC篷布[172598]

问题编号:[172598]


问题标题:PVC篷布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从国外进口的PE塑料篷布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应怎么样处理比较妥当(我司的下脚料有的可以在国内卖,有的只能扔掉。)可以卖的应怎样处理,当垃圾扔掉的又该怎样处理。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你司上述下脚料属于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111号)的规定处理。如属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则不属于海关工作范围,不便答复。建议咨询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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