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8025]
问题标题:关于私人物品进口事宜咨询
问题内容:我朋友的个人情况是持中国护照的加拿大移民,在温哥华呆了近10年,现回流中国,故带回所有私人物品。大概是一些普通旧衣物,鞋子,包,一个没有油墨的旧复印打印机,几瓶使用过的香水,一些旧高尔夫球,一些海豹油钙片维他命等自用保健品,几本教科书,两张旧毛毯。货物打包之后有1.5个方,目的地是黄埔港,请问这种情况的是否可以按照私人物品进口?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必须要提供护照正本吗?还是说复印件也可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一、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旅客持主管海关审批关封到行李物品进出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征免税及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