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989]
问题标题:从美国邮购的价值为119.99美元的货物是否可以免税放行?
问题内容:你好,我今日从美国一家网站邮购了一个价值为119.99美元的手机外壳,现在托运方告诉我,此物品不能以个人名义报关,需以公司名义报关,且关税高达350元人民币以上。据我所知,现行的国家规定对于非港澳台寄往或者寄自的物品限制是1000元人民币,而我的物品价值并未超过1000元人民币,为何需要交纳那么高额的报关费用。而且我买的物品为一个手机外壳,数量就1个,买回来自己用的。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个人使用物品且数量合理予以免税放行呢?谢谢工作人员!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建议你提供寄方护照复印件、报关委托书及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关手续。 有关快件寄送缴纳税费的问题,请与快件公司联系咨询,具体征税的有关情况请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