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996]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笔记本电脑,价格超过5000元人民币是否需要纳税
问题内容:苹果笔记本电脑,自用,购买时间超过1年,有正规的发票,请问是否需要申报,需要缴纳关税吗?自用的国外出版的课本一本,价格超过1000元人民币,在自用物品总价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需要申报和缴纳关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携带需复带出境的物品,请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填写并保留《申报单》,出境时向海关递交原进境《申报单。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