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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iphone4纳税标准[157031]

问题编号:[157031]

问题标题:iphone4纳税标准

问题内容:朋友在新加坡寄过来一台iphone4,1050新币,约合人民币5500元,要缴税吗?叫多少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www.bgyedu.com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境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港澳台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IPhone4手机价格已远远超过1000元的限值,但如果邮件中没有其他商品,可适用于海关规定中关于“虽然超过限值但单件物品不可分割”的例外条款,海关可以征税放行,因此不要在您邮寄手机的邮件中同时邮寄其他物品。 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规定:个人邮递进境物品价格以海关审定为准。手机的行邮税率为10%。如果你在境外购机且有正式商业发票,发票价格可作为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主要参考。 以上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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