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325]
问题标题:(个人)香港可以带什麼到大陆
问题内容:(个人)香港可以带什麼到大陆(自用的如酒烟和其他的)有什麼手续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pl555666: 您好!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公告: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根据海关现行规定,烟酒属于限制进境物品。每位旅客可以免税携带酒1500毫升,烟400支,超量的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50%。具体情况可以在进境时向申报通道(红色通道)的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