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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自用物品送海外维修后寄回[159637]

问题编号:[159637]

问题标题:自用物品送海外维修后寄回

问题内容:自用低端日本精工手表一只,买了有一年多,摔坏了,送到香港维修,现已经寄回送交海关清关中。请问此种情况,我也要交税么??国庆期间9月30日送交海关,大概几日内会出结果??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正常情况下,海关审核包裹的时间为1-2个工作日。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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