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835]
问题标题:进口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于2009年底从黄埔海关进口一批颜料,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由于这是一个新配方的品种,供应商方面说欧洲用得好,建议我们在中国推广。但是经过2年的推广,发现没有客户能接受。由于货值较高,经过与供应商协商,可以退回欧洲。但是我司进口时已经按规缴纳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了,请问办理退运的话是否可以抵扣呢?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征管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的有关规定,你司上述退运货物出口时,原已征进口关税、增值税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