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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关税问题[154887]

问题编号:[154887]

问题标题: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我和父母都住在美国,但是逢年过节我们想寄一些礼物送给家里的亲人,所以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例如电子产品,像电脑,手机,相机,MP3之类的,关税是多少,是由收件付还是由我们付,必须要到成都市取件吗,需要什么报关之类的程序还是直接凭身份证可领取? 其次是数量,一次能寄多少,或者一段时间能寄多少次? 还有特别是像有些特定的产品的分类,像IPAD算在电脑一列吗,itouch算是MP3吗? 下半年我母亲可能要回国一趟,随身带有一些衣物,装饰之类的伴手礼,量在多少以内是合理的,是免税的? 问题有点多,但是真挚的感谢你们能抽空解决我的疑惑,谢谢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成都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监管的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电子产品税率一般为20%,提问人可以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查询具体税率。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不属于个人合理自用的物品,应当按照一般商品进境办理通关手续。收件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货代公司办理。如仍有疑问,建议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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