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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请教进出境展品报关事宜

问题标题:请教进出境展品报关事宜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将去日本参展,展品按一般贸易申报需要法检通关单,请问在进出境展览品贸易方式下向海关申报是否同样需要提交商检通关单?谢谢老师!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关于启用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通知》(国检法联[1999]397号)规定,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虽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但“三检”合一后,“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不再是单纯的商检证件,而是包括“商检、动植检、卫检”的证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实施<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务联(1995)210号)中关于免检的规定,在海关审单验放环节无法体现,而由检验检疫机构掌握,海关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手续。因此,目前任何贸易方式进出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海关均验凭通关单。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业务现场实际审核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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