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771]
问题标题:出口修理物品需要的通关资料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有一些客户因为原来进口的设备和配件等物品出现故障需要送回生产厂商进行修理,而原来进口时不是由我们公司代其进口的,所以无法提供原进口报关单,而客户方面也因为时间和人员变更等原因而提供不了进口报关单。请问是否在办理出口维修申报的时候就一定要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呢?有没有其他措施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gzkyljh: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可以“修理物品”申报出口。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2.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3.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4.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5.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出境维修货物复运进境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范围,可以签发进口报关单证明联。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