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365]
问题标题:出口退运(结关确认)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司在2011年7月进口1批仿真首饰。发现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将这个批次中不合格的产品全部退运回国外。为了保证出口退运的申报信息与进口报关单(币制是人民币)完全一致,所以出口报关单币制也是人民币。海关对此类以退运方式出口,由于申报币制是人民币的出口操作,货品出口后,海关不提供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理由是这种跨境人民币贸易的退运出口报关,不涉及到出口单位收外汇。由于缺少如上的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因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不认为我们的这批货品已经完成出口退运操作,因此就这票退运始终无法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案。请问海关老师,如上情况下我们如何得到海关出具的出口结关证明。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退运出口货物不得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和“跨境人民币贸易”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