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749]
问题标题:朋友在美国寄了一部iPhone4s作为感恩节礼物,为什么迟迟在途中
问题内容:如题,手机14号就已经到达上海,查询状态一直是申报过程中,电话咨询联邦,他们说被海关扣下了,要我提供3c证明否则要退回。为什么个人使用的物品,而且只是一件还要被扣?就算交税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3C是商业用的,我个人肯定无法提供。难道手机就这样一直被压着,没有任何办法?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规定,个人邮寄自香港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上述物品已经超过限值,应征税入境。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上述物品的税率10%计征)。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手机税率10%。 通关时可能有关于3C认证的要求,该要求不是海关提出的,请咨询快递给予协调解决或者咨询国家检验检疫部门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