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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保税料件外发加工的问题之补充[167081]

问题编号:[167081]


问题标题:关于保税料件外发加工的问题之补充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非常感谢您对于问题编号166923的回复!我还有个问题想补充的问一下,如果外发加工商没有海关备案资质,生产场地和设备还是租用我司场地,实际的料件是交给这家公司加工的,但业务结算方式让对方不开成加工费发票形式而是开成劳务费发票形式,是否可以认同这批保税料仍然是在自己的加工监管,试问这样的方式是否依然可以操作?打扰之处望海关谅解,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开具何种发票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海关监管职责,海关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干涉企业自主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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