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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电子产品[164776]

问题编号:[164776]


问题标题:电子产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问下,(从日本)电子产品有电池可以寄回来吗?海关会扣押或者退回产品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电池不属于海关禁止进境物品,个人邮寄物品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您的问题如果是咨询关于邮寄运输上的要求,请与负责运输邮寄的邮局或者快件公司联系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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