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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回家自用物品[164553]

问题编号:[164553]


问题标题:回家自用物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同事,您好!我是在国外工作的,过的回家有带自用ipad和单反。因需要带入境使用,但过年后是带出境的,这处情况需不需要关税的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国外购买物品,除自用合理数量外,其余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不属于行邮物品征税范畴,需按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正式报关进口。如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行李物品(非明确限量物品及非20种不予免税商品)总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或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行李物品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携带物品为非整体性可分割物品对超额部分进行征税;携带物品为整体性不可分割物品则按照物品总价进行征税。如果携带多类商品,其各类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海关会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现场查验情况做出征税意见。(征税范畴并非无限量,旅客携带行李涉税、限量物品达到规定数额并且无申报通关被查获,海关可予行政立案处罚甚至刑事立案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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