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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包裹退运问题[165221]

问题编号:[165221]


问题标题:包裹退运问题


问题内容:从日本发来的包裹被扣留,如果办理退运的话,退运发回地址能否改为日本国内的其他地址?另外自邮政部门通知包裹被扣之日起,如无报关或者退运的话,会收取滞报金吗?几日收取呢?望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因该咨询件中有多处语焉不详,仅能大致予以答复:一、包裹是何承运方承运的,是邮递包裹还是快件包裹?无法得知,承运方不同,适用监管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是有很大差别的。二、以邮递物品为例,每个邮政包裹的依法申报、征税、接受海关检查是应尽的义务,若涉及报关、税款等具体事项,邮政部门会告知当事人征询意见,只有涉及禁限物品才存在“查扣”或“扣留”的口头说法,不知道该件中的“扣留”是何意?三、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此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征收滞报金。若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依照超期货物处理。关于退运的具体操作和邮政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请详询邮政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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