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124]
问题标题:关于在美国购物!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我于元月2日在美国网站www.cabelas.com,购买了1件羽绒服,价值74.99美元,2条裤子,价值分别为44.99美元和35美元,由于当时是圣诞购物季,满150美元优惠20美元,也就是说,我3件衣物共计134.98美元,加上UPS的运费69.74美元,我总共支出204.72美元。我想知道,我这件包裹扣除运费的话,可以得到以个人物品报关并享受免税的条件吗?谢谢!PS,之所以在现在才过海关,是因为cabela,需要我提供我就是使用的信用卡的原主。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您所述的邮件属个人物品类快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管理,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办理海关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物品申报单、分运单、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等。您在空运快件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