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179]
问题标题:朋友邮寄了点琥珀首饰给我
问题内容:你好 我朋友从波兰给我邮寄了点琥珀首饰 大约是800美金的货值。我想问一下如果报关缴税的话 这个税率是多少 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往国外汇款的回单是否可以当作是货值的证明来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境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港澳台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你朋友自境外给你出寄的物品价值已超限值,应按一般货物进出口办理通关手续。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报关手续需委托报关行办理,详细要求请咨询报关行。以上答复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