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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加工贸易[113681]

问题编号:[113681]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是山东枣庄的一家纸厂,现我司准备办理加工贸易,因是第一次办理,所以想问一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如果你司已经取得外经贸部门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则可持下列单证到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
(1)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应《备案清单》;
(2)需要提交的单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其《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可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4)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及预录入相关单据;
(5)手册备案单损耗及工艺流程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6)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备注: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除以上单证外,还需提交前期验厂所需单证: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验资报告、房屋所有证明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设备进口报关单或设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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