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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家人在海外病逝个人物品清关[167732]

问题编号:[167732]


问题标题:关于家人在海外病逝,个人物品清关


问题内容:我的家人持中国护照在美工作10多年,于2011年10月病逝,我持中国护照去美停留3个半月处理家人的后事,于正月初一回国,并把她的个人物品:书、衣服、照片、用过的电器、锅碗瓢盆、被褥等海运到天津,但不知咋清关,要交多少的税,不知哪个机构可以帮助我办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遗物,应由物主在国内的继承人向海关申请交交验物主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经海关核准后,方可一次进口。这项申请,以物主死亡后一年为期,逾期不予受理。二、遗物系指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日常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汽车、录像机),由国外进口的,准予免税放行四件;由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准予免税放行两件。三、不属于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超出上述范围的遗物,予以退运。这里是北京海关,以天津海关解释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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