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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手机税费咨询[167592]

问题编号:[167592]


问题标题:手机税费咨询


问题内容:两个手机,放在一个包裹里面,两个手机价值共计640元(100美金,但不确定里面是否有购物凭证),请问如果是一个包裹过关,是否收税,收多少?如果分成两个包裹,一个手机一个包裹,是否收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62673123、62728748转6201或620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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