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050]
问题标题:免税店香烟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国外工作,最近要回国探亲,想在国外机场的免税商店买烟,他们有种烟是2条绑一包的(其实是买一送一) 我持个人护照 可以买两包(也就是4条)请问我这样入境要关税吗? 因为以前都买过 回国的时候也没事 听说现在要收关税了 不知道可不可以买这么多了 请您帮我解决一下 如果要收关税 收多少??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个人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出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像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电脑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6)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人选其中1件征税
答复时间:2010-12-6 11:36:59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