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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有关54号令问题[141104]

问题编号:[141104]

问题标题:有关54号令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一名在韩国留学的留学生,下个月放假要回中国. 我从韩国免税店里买了3套化妆品,价值5000人民币, 当然这些化妆品都是我自己留着用的. 而且假期结束后这些化妆品我还是要带回韩国用的. 请问我还需要缴税么? 另外54号令所提到的有进境居民和非居民旅客2种,分别是5000元人民币和2000元人民币.请问我属于哪种? 还有,条令里提到的5000, 2000人民币, 是按照该物品在中国的价格算? 还是该物品在国外的价格呢? 比方说我在韩国买的一瓶化妆品折合人民币为280元,而该物品在中国所售的价格为500元.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居民” 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非居民” 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5000、2000指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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