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976]
问题标题:中国国籍 外国居民 怎么征税
问题内容:北京海关,您好!我看到2010年54号对居民与非居民有不同的征税标准。我是中国国籍,但是有美国绿卡并在美国居住,准备回国探亲。不知道我的情况算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此外,2010年54号对具体什么物品征税讲解的非常模糊,我想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详细的相关说明。自己穿过的旧衣服,正在用的化妆品,皮包等是否也在征税范围?我还购买了一些巧克力等食品是否在征税范围?婴儿奶粉是否征税?宠物食品是否在征税范围?带入境又将带出境的物品如何处理?如果我都保留了在境外购买礼物的发票,物品价值是否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还是海关说算多少钱就算多少钱?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居民” 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非居民” 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具体税费的计征,请参阅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