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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留学生回国所带物品征税问题[141086]

问题编号:[141086]

问题标题:关于留学生回国所带物品征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一名赴韩留学生,今年完成学业准备下月回国不再回韩国。那我在国内买的笔记本电脑能否免税带回,当时来韩国时海关54号令并未出台,所以没有申报,而发票也留在国内,也没有申请请问我能把笔记本免税带回么?我还想给家人带些化妆品,量不多,总价不超过五百。还有在韩国买的手机和ipod touch mp4,也用了不少日子了,总价也不超过三千,行李托运,都是国内买的,大概也就两三千。那这些还用缴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上述情况一般由入境地海关旅检部门现场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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