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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去香港购物的问题[141321]

问题编号:[141321]

问题标题:去香港购物的问题Bgyedu.CoM

问题内容:本人是江苏的,最近想去香港买一只iphone和包、衣服之类的东西,都是自己用的,请问回来的时候要缴税什么的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手机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如果经过海关审核属于个人自用的,仍须须征税进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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