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200]
问题标题:家人从国外带回来的自用物品及送家人的礼物要征税么
问题内容:我的家人已经不是中国国籍,从国外回国探亲约半年带了自用的一部IPHONE4和苹果的电脑请问要征收税么·走的时候还要带出国的·请问如果不需要·那么要做哪些手续? 其次买了写礼物送给家人·比如巧克力和一些女性用的护肤品这些数量不多,只是给妈妈的礼物需要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