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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自用物品携带回国[141098]

问题编号:[141098]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物品携带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在日本的研修生,明年就要期满三年回国了,中间没有回过国,请问我在日本购买并使用了两年多的笔记本和相机带回国需要交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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