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374]
问题标题:进口付汇联丢失,该如何补打?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2009年9月进口一批货物,已经打了进口付汇联,但是我司财务人员不慎将付汇联丢失。现在需要补打付汇联,请问除了补打付汇联的报告之外还需要外管局签发的“未付汇”证明吗?这个证明怎么开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一般情况下原签发海关可予以直接打印补发。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进出口单位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情况正常的,海关签字并加盖印章退交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