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623]
题标题:境外工作回国
问题内容:本人在国外工作2年半,打算最近彻底回国。满满2个行李箱的衣服+鞋子等自用物品,需要报关交税吗?麻烦请不要直接引用54号令回答!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 ---- 怎样定义为合理数量?海关怎样识别何为自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须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处理。“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82768110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