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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43号与旧法是否冲突的问题[131448]
问题编号:[131448]
问题标题:关于公告43号与旧法是否冲突的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同志,您好! 我想问一下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是否冲突根据《管理规定》,个人携带20张以下的音像制品免征关税,而公告43号作为新法的实施,会否影响到《管理规定》所提及的免税权利。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个人自用进境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2.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