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北京海关:12月底乌克兰回国自带物品问题[141754]

北京海关:12月底乌克兰回国自带物品问题[141754]

问题编号:[141754]

问题标题:12月底乌克兰回国自带物品问题

问题内容:我今年9月前往乌克兰,自带了iphone手机、联想电脑和佳能相机,还有自用的首饰和化妆品,处境时没有被要求填写个人物品申报单,12月入境时这些会成为征税对象吗?这都是我在境内购买并使用过的。另外,我朋友送给我两瓶酒和两条烟,这些需要征收进口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问题,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建议您向现场海关作解释,由其认定,以其解释要求为准。烟酒的免税限量是:免税香烟400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上一篇:福州海关:境外携带物品[141736]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