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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12月底乌克兰回国自带物品问题[141754]
问题编号:[141754]
问题标题:12月底乌克兰回国自带物品问题
问题内容:我今年9月前往乌克兰,自带了iphone手机、联想电脑和佳能相机,还有自用的首饰和化妆品,处境时没有被要求填写个人物品申报单,12月入境时这些会成为征税对象吗?这都是我在境内购买并使用过的。另外,我朋友送给我两瓶酒和两条烟,这些需要征收进口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问题,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建议您向现场海关作解释,由其认定,以其解释要求为准。烟酒的免税限量是:免税香烟400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