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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托运数瓶香水回国[141692]

问题编号:[141692]

问题标题:托运数瓶香水回国

问题内容:本人是在加拿大留学的公民,打算明年过年前回国,打算要打几瓶香水回国赠送给亲友,总数为7-8瓶,每瓶不超过75ml,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是否需要征税?如果是,需缴纳多少税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如果您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没有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无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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