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233]
问题标题:白金(含37.5%的黄金)制品的进口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我公司从事珠宝经营,目前想从国外进口一批白金制品,这种白金制品中含有百分之三十七点五的黄金,这类饰品是否禁止进口?如果不禁止,是否需要其它一些前置条件?因为每次进口数量不多,旅客是否可以直接随机携带,并在机场海关申报?事情比较急,请您尽快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商品编码是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义务,海关依法对申报货物的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联系报关代理企业确定商品编码或者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直属海关申请预归类。准确归类后才能确定所需监管条件。委托依法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单位、报关单位,备齐有关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等办理通关手续。具体请咨询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电话:6889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