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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邮寄物品关税问题[144123]

问题编号:[144123]

问题标题:邮寄物品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一下:我从香港邮寄到郑州化妆品560元,需要交关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郑州海关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此外,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中所附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适用税率。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按公告规定,您由香港所寄的化妆品如经现场海关审定价格后未超过800元的限值,则不需征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事宜请以物品实际报验状态和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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