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267]
问题标题:配件标定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有2件机器的小配件需要送到英国去进行标定、配件的体积不大,价值大概30万人民币。是否可以通过我司的工作人员以随身行李的方式带到英国,标定后再以随身行李的方式带回来?是否要向海关进行提前申报,出入境要办理那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资料。此类业务是否要通过报关行申报,还是由旅客本人直接向海关申请就可以了?请问此类业务归属机场海关哪个部门,是否有联系方式?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外贸知识答:你好,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机器配件不得以随身行李的方式携带出境,建议通过快件或货运渠道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报关可由报关行代理或企业通过本单位所属报关员自行办理(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报关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报关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维修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等;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等限制措施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如委托报关行办理还需提供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货物以快件渠道出境由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电话2359207;以货运渠道出境由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监管,电话235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