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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商品归类冲突

问题编号:[188919]
问题标题:商品归类冲突
问题内容:你好, 我司出口一批货物玻璃瓶.每个玻璃瓶单独包装,按照海关规定出口货物只能归类为玻璃产品. 但是我司在申报退税阶段,国税需要我司提供2种从海关出口货物(玻璃瓶和包装箱)的证明. 明显海关的归类规定和国税规定有冲突. 据我们所知,很多出口公司都遇到这样的问题,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 盼复,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你司所指情况不明,建议拨打12360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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