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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化妆口关税问题[144944]

问题编号:[144944]

问题标题:化妆口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从香港购(网上)买了些化妆品(自用),大概不到800元人民币,还需要缴纳关税吗?化妆品的关税为多少?听说800元以内的是免税的?如果被海关征缴,可以按规定不缴纳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外贸知识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因此,规定中800元是邮寄个人物品限值而并非免税限值。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化妆品进口税率为50%。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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