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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孩子携带物品[145516]

问题编号:[145516]

问题标题:孩子携带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澳大利亚留学。太太和3岁的孩子来探亲准备回国。请问携带的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要征税,3岁的孩子算不算?就是说她们两个携带1万元的物品才征税?另外她们需要带些澳元回去,那么是不是加起来不超过1万澳元就不要申报啊?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署令【1996】58号)第三条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物品,包括衣料、衣着、鞋、帽等生活用品。上述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三、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第三条规定:“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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