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607]
问题标题:从美国网上购买心率表自用
问题内容:发票价格270美元,运费19美元。 心率表是运动时监测心率的。外形类似电子手表,附件有心率带,感应器,光盘,USB线等。 请问1)是否可认定为个人用品?税款多少? 2)若被认定为货物,税款多少?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的个人物品进口税率为10%。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