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777]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退运换货
问题内容:我司进口货物一批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同意换货。在退运出口时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的质量证明(不属于法检商品)?换货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时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的质量证明?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对于无代价抵偿的货物,原进出口货物的退运应以“其他”的方式申报,之后提供的进出境货物应以"无代价抵偿"来报相关材料如下:以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为例,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