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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个人邮寄奶粉的相关事宜[145924]

问题编号:[145924]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奶粉的相关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老婆怀孕了,孩子出生后考虑请新西兰的朋友邮寄奶粉,但那边的朋友说目前查的特别严。网上查了一下,只说5公斤以下可以邮寄,每公斤交20元的税就可以了,请问是否如此?另看见奶粉可能涉及到检验检疫的相关问题,请问5公斤一下奶粉通关时,作为个人物品进关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您的描述,目前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规定,个人从国外邮寄奶粉入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限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同时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每千克,税率为10%,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但是若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所以完税价格须经现场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同时奶粉入境建议再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咨询。一般情况下个人办理物品纳税手续,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海关书面通知单。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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