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472]
问题标题:日本人(个人)在中国工作带车到国内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 请问一下日本人(个人)在中国工作能否将自己在日本已用过的汽车带到中国来使用?如果可以具体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交纳关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外贸知识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下列四类人可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一是进境定居旅客;(这里的进境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的旅客。包括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二是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三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四是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时)。 常驻人员可以征税进境新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 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参阅文件: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0〕0032)。谢谢! 如需更具体的内容和办理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